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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追诉期包含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9.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串通投标罪追诉期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串通投标行为情节相对轻,按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是五年,也就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要是串通投标情节较严重,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年,即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要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另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对于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当事人,要清楚追诉期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被害人遭遇串通投标行为,要及时在追诉期内控告,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为获取项目,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投标。他们的行为被发现后,小朱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选择逃避,而小胡主动投案。小许作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对小朱和小胡的行为提出控告。此时对于小朱和小胡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期限问题产生争议,不清楚该如何计算追诉期。

案情分析:

1、判断追诉期需先确定该串通投标行为可能判处的刑罚。若情节相对较轻,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若情节较为严重,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
2、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小朱在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小许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若相关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小胡主动投案,其追诉期限按正常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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