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里,
质保金不是必须有的。质保金是履约
担保方式,作用是
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当事人可自主决定买卖合同是否设立质保金。要是双方觉得有必要用质保金约束卖方保证质量,那就在合同里明确质保金金额、返还条件和返还时间等条款。
要是合同约定了质保金,标的物在质保期出质量问题,卖方没按约定解决,买方能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来维修或弥补损失。而标的物质量达标,质保期满后,卖方有权让买方返还质保金。
合同没约定质保金,也不影响
合同效力和履行。这种情况下,卖方还是要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标的物质量
保证责任。要是出现质量问题,买方能依据合同和法律要求卖方担责,比如修理、更换、退货、
赔偿损失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许为买方。双方就是否设立质保金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没必要设立,小许则坚持设立。经协商,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及金额、返还条件和时间等。后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小朱未解决,小许扣除部分质保金用于维修。质保期满,小朱以质量符合要求为由要求返还全部质保金,双方再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是否设立质保金由双方自主协商。小朱和小许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该约定合法有效。
2、当标的物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且小朱未按约定解决时,小许有权扣除部分质保金用于维修。若标的物质量符合要求,质保期满后小朱有权要求返还质保金。若小朱认为质量符合要求,需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