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父母是独立民事主体,他们的
债务自己承担,子女不用负责,这是
债权债务相对性的体现。不过,老赖子女在以下特殊情况可能要承担债务。
一是
子女继承了老赖的遗产。按照《
民法典》,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
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债务属于家庭
共同债务。要是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子女参与其中且受益,就可能要承担相应债务。
三是子女有
债务加入行为。要是子女明确表示加入父母的债务关系,和父母一起承担债务,
债权人就能要求子女担责。
债权人若想让老赖子女承担债务,得
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后可以和老赖子女协商,也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老赖子女承担相应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是老赖,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小许认为小朱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双方产生争议。小许称小朱
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且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小朱从中受益,同时小朱曾明确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关系。但小朱认为自己虽继承了少量遗产,但愿意放弃继承,且未参与家庭经营,也不记得曾表示加入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小朱继承了父亲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清偿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负责。需核实小朱是否实际继承及是否放弃继承。
2、若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且小朱参与并受益,小朱需承担相应债务,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及小朱受益情况。
3、若小朱存在债务加入行为,债权人小许可要求其承担债务,需有
证据证明小朱明确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关系。小许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
诉讼让小朱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