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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遗嘱是否按其内容来继承

时间:2026.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存在遗嘱时,一般按遗嘱内容继承,不过要满足一些条件。
遗嘱得具备法定形式要件。遗嘱形式多样,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都有对应要求。自书遗嘱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伪造的,以及被篡改内容的遗嘱都无效。
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没保留,处理遗产时要先为该继承人留必要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原则处理。
若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就按遗嘱内容继承。若不满足,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涉及无效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遇到遗嘱继承问题,要仔细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产分配合法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一份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小胡。小李认为该遗嘱无效,理由是小朱立遗嘱时可能受小胡胁迫,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小胡则称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愿,且形式符合要求。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从多方面考量。从形式上,需确认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若是自书遗嘱,要确定是否由小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2、要考察小朱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若受胁迫所立则遗嘱无效。
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未保留,应先为小静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分配。若遗嘱满足条件则按遗嘱继承,不满足则涉及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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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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