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涉外专长、房产纠纷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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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同红律师现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律师团队组建以来,先后为数千个家庭进行了法律咨询,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遗产和房产纠纷案件,总结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特别是针对一审的认定事实不清、枉法裁判、错误判决和认定有丰富的二审代理经验。 家权律师团队承办的部分典型案件有: 王女士婚后常年遭受家暴折磨,配偶倚仗权势拒绝分割婚后房产,代理王女士离婚维权,最终获得大部分房产及赔偿胜算案; 郝女士90年代购买私产院落一处,因儿子早逝,为争财产儿媳伪造证据谎称儿子购买,代理郝女士经两下两上四次审理,终审改判郝女士为实际购买人胜诉案; 李先生婚前出售个人房产以女友身份另购房屋,产权下发后女方拒绝结婚并拒绝归还,在一审驳回不利的前提下积极上诉维权,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重获1100万房产胜诉案; 王先生公房拆迁获得多处房产和巨额补偿,兄弟姐妹见利忘情,以承租人变更受到欺诈为由起诉分割,代理王先生积极制定诉讼方案并拒绝调解,最终驳回起诉胜诉案; 因离婚分得房款200万,男方携第三人恶意诉讼400多万债权,一审判决祝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理二审经多次开庭辩论最终改判存疑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胜诉案; 彭先生拆迁获巨额拆迁款反遭恶人陷害,一二审判决给予对方高额补偿,代理彭先生坚持维权,最终北京高院发回再审成功案; 金女士数百多万房产一审、二审判决按照遗产分割,代理北京高院再审成功,连续指定、发回再审案; 张先生之子车祸死亡,儿媳为获巨额遗产伪造数百万债务,成功代理驳回虚假债权获得百万遗产胜诉案; 父辈购买数套崇文房产均未过户,原房主继承人已将房产公证分割并办理多份产权,19年后代理购房继承人起诉北京市建委和原房主继承人,经五次诉讼重获遗产成功案; 耿女士被前男友恶意借款数十万,无借据、无欠条,代理维权追回借款成功案; 男方离婚隐匿家庭股票财产70余万,代理夏女士追索分割成功案; 加籍华人许教授北京房产被亲属强占十余年几次诉讼无果,代理腾退返还房产胜诉案; 三十年前购买前门私房未过户、契约未签字,原房主继承人起诉赵女士一审被判父辈买卖房产无效,代理二审成功改判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案; 赵先生被婚外女性诱骗写下十万不实借据遭恶意起诉,一审被判还款,代理二审成功改判驳回原告起诉案; 穆先生入狱宅基地被亲属侵占建房,代理一二审维权最终判决房产归属穆先生成功案; 十年前康女士获得无产权顶债房,产权下发房价上涨原房主见利起诉,代理康女士积极应诉,最终驳回无理原告请求案; 北京市某村集体耕地被开发商以租赁形式圈占多年,没有补偿村民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土地性质侵害村民利益,村民多年上fang无果,经我方代理维权,最终追加补偿村民数千万和解案; 刘先生购买二手房,因房价暴涨卖方编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代理刘先生积极应诉维权,最终判决继续履行,并获赔违约金胜诉案; 张先生酒店租赁纠纷一审被判赔偿百万损失,代理二审改判补偿8万胜诉案; 王先生之子因家用电器漏电导致死亡,多方寻求帮助没有结果,代理向厂家、销售商维权,最终获得85万死亡赔偿成功案; 某加工厂因长年购销手续不全,被第三方恶意诉讼180万,经大量取证积极应诉维权,最终全部驳回恶意原告起诉案; 赵女士购买同村住房无房产手续、无契约,房主被拆迁利益诱惑伪造证据起诉主张五百万拆迁款所有权,代理赵女士终审驳回原告请求案等...... 家权律师团队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工作理念和“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工作精神,抛开不切实际的所谓深奥理论,以维护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工作之本,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注重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能够以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和广泛的社会支持满足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要求,旨在为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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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发货赔付标准因平台和具体情况而异。在电商平台,一般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如有的平台为5%-30%,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线下交易则需依据合同约定,若未约定,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因延迟发货造成的实际损失。

出口两用物质被查后,需积极配合调查,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准确完整资料。若经调查认定存在违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违规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处罚;若未违规,配合完成调查程序后可恢复正常出口业务。

发货问题赔付500元的计算需依据不同情形。若有合同约定发货问题赔付标准,按合同算;若合同未约定,需看造成的实际损失,包含已发生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若实际损失超500元,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若未达500元,可要求赔付500元补偿损失。

管理不善致存货损失赔偿依具体情况而定。员工管理不善,用人单位可依章要求赔偿,从工资扣除但有比例限制且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内部部门问题明确责任按规定处理。第三人如仓储保管方管理不善,存货所有权人可依约或法律要求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自权益受损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法定障碍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届满;时效因诉讼、一方提要求或同意履行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