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涉外专长、房产纠纷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138-0102-6893
律师简介: 李同红律师现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律师团队组建以来,先后为数千个家庭进行了法律咨询,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遗产和房产纠纷案件,总结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特别是针对一审的认定事实不清、枉法裁判、错误判决和认定有丰富的二审代理经验。 家权律师团队承办的部分典型案件有: 王女士婚后常年遭受家暴折磨,配偶倚仗权势拒绝分割婚后房产,代理王女士离婚维权,最终获得大部分房产及赔偿胜算案; 郝女士90年代购买私产院落一处,因儿子早逝,为争财产儿媳伪造证据谎称儿子购买,代理郝女士经两下两上四次审理,终审改判郝女士为实际购买人胜诉案; 李先生婚前出售个人房产以女友身份另购房屋,产权下发后女方拒绝结婚并拒绝归还,在一审驳回不利的前提下积极上诉维权,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重获1100万房产胜诉案; 王先生公房拆迁获得多处房产和巨额补偿,兄弟姐妹见利忘情,以承租人变更受到欺诈为由起诉分割,代理王先生积极制定诉讼方案并拒绝调解,最终驳回起诉胜诉案; 因离婚分得房款200万,男方携第三人恶意诉讼400多万债权,一审判决祝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理二审经多次开庭辩论最终改判存疑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胜诉案; 彭先生拆迁获巨额拆迁款反遭恶人陷害,一二审判决给予对方高额补偿,代理彭先生坚持维权,最终北京高院发回再审成功案; 金女士数百多万房产一审、二审判决按照遗产分割,代理北京高院再审成功,连续指定、发回再审案; 张先生之子车祸死亡,儿媳为获巨额遗产伪造数百万债务,成功代理驳回虚假债权获得百万遗产胜诉案; 父辈购买数套崇文房产均未过户,原房主继承人已将房产公证分割并办理多份产权,19年后代理购房继承人起诉北京市建委和原房主继承人,经五次诉讼重获遗产成功案; 耿女士被前男友恶意借款数十万,无借据、无欠条,代理维权追回借款成功案; 男方离婚隐匿家庭股票财产70余万,代理夏女士追索分割成功案; 加籍华人许教授北京房产被亲属强占十余年几次诉讼无果,代理腾退返还房产胜诉案; 三十年前购买前门私房未过户、契约未签字,原房主继承人起诉赵女士一审被判父辈买卖房产无效,代理二审成功改判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案; 赵先生被婚外女性诱骗写下十万不实借据遭恶意起诉,一审被判还款,代理二审成功改判驳回原告起诉案; 穆先生入狱宅基地被亲属侵占建房,代理一二审维权最终判决房产归属穆先生成功案; 十年前康女士获得无产权顶债房,产权下发房价上涨原房主见利起诉,代理康女士积极应诉,最终驳回无理原告请求案; 北京市某村集体耕地被开发商以租赁形式圈占多年,没有补偿村民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土地性质侵害村民利益,村民多年上fang无果,经我方代理维权,最终追加补偿村民数千万和解案; 刘先生购买二手房,因房价暴涨卖方编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代理刘先生积极应诉维权,最终判决继续履行,并获赔违约金胜诉案; 张先生酒店租赁纠纷一审被判赔偿百万损失,代理二审改判补偿8万胜诉案; 王先生之子因家用电器漏电导致死亡,多方寻求帮助没有结果,代理向厂家、销售商维权,最终获得85万死亡赔偿成功案; 某加工厂因长年购销手续不全,被第三方恶意诉讼180万,经大量取证积极应诉维权,最终全部驳回恶意原告起诉案; 赵女士购买同村住房无房产手续、无契约,房主被拆迁利益诱惑伪造证据起诉主张五百万拆迁款所有权,代理赵女士终审驳回原告请求案等...... 家权律师团队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工作理念和“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工作精神,抛开不切实际的所谓深奥理论,以维护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工作之本,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注重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能够以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和广泛的社会支持满足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要求,旨在为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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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他人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转按揭,若银行允许,可将原房主剩余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多数银行已很少办理;二是提前还贷解押,可让原房主自筹资金或自己出资帮其还贷,出资时需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原房主再售或抵押;四是合同明确权责,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保障权益。

买房违约时,中介费退款办理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中介费退还事宜,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需与中介协商,证明违约非自身主观故意或中介未完全履行服务,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份合同效力应分别判断,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通常均为有效,判定依据为合同双方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房屋归属方面,已过户的归登记买受人,未过户但一方合法占有的可能归占有人,均未过户和占有的综合付款情况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合同正本一般应给购房者。从法律角度讲,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者有权持有以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问题,合同正本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办理产权登记、贷款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也可能要求提供,因此购房者签完合同后应积极索要。

若房东卖房要求租客提前搬走,赔偿数额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违约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若无,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如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等,还能主张因提前解约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