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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财产被恶意转移要如何将其追回

时间:2026.09.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财产被恶意转移,可通过以下途径追回。
情况紧急且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时,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起诉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要是已进入诉讼阶段,可向法院提供财产被恶意转移的证据。根据民法典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撤销。
撤销权要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法院判决撤销转移行为后,可要求返还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朱发现小胡在债务未清偿时,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许。小朱认为小胡此举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小胡则称转让房产是正常交易。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

案情分析:

1、因情况紧急且小朱有证据证明小胡恶意转移财产,小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
2、若已进入诉讼阶段,小朱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供小胡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小胡的转让行为。撤销权自小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小胡的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院判决撤销转移行为后,小朱可要求小胡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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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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