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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孩子抚养权的夫妻应怎样来分配

时间:2026.09.0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通常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时,若一方有这些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真实意愿。
除法定情形外,法院还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
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就签订抚养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小许。现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都想要小许的抚养权。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许长期随他生活;小丽经济状况较好,但曾患传染性疾病。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可予优先考虑,本案中小朱已做绝育手术,这是其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同时,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可优先考虑。小许长期随小朱生活,若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虽然小丽经济状况好,但她曾患传染性疾病,这可能不利于小许的健康成长。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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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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