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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债务离婚可让一方承担负债吗

时间:2026.08.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其效力因债务性质而异。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可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不过这个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追讨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按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本就该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离婚时约定由其继续承担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中,认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夫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建议夫妻在离婚时,明确债务性质并在协议中清晰约定债务承担方式。若遇债务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笔债务由小朱承担。后来债权人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偿还债务,小丽称债务已约定由小朱承担,不应找自己。小胡则认为小丽也有偿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要认定该债务性质。若此债务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离婚协议虽约定由小朱承担,但此协议仅对小朱和小丽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小胡,小胡有权向小丽主张权利。小丽承担后可依据协议向小朱追偿。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小胡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属于小朱个人债务,按约定应由小朱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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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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