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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引发损失应如何去追偿

时间:2026.08.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职务犯罪引发损失的追偿有多种途径。
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会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或责令其退赔。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会及时返还,这就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追缴和责令退赔
若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要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未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
要是职务犯罪由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赔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损失50万元。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小朱提起刑事诉讼。公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纠结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等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考虑是否向小朱所在单位主张赔偿。

案情分析:

1、司法机关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小朱违法所得的50万元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若追缴到财物且属于公司合法财产,会及时返还给公司。
2、公司作为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未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也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3、因小朱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犯罪,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故意的小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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