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
事实婚姻,但部分情况仍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
债务承担,要根据
债务性质区分处理。
共同债务是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
抚养与
赡养等义务所负的债务,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偿还时先用双方
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个人债务是一方为满足个人需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
抚养义务的人等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
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另外,主张债务是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承担
举证责任。要是无法证明债务性质,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办理
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了一位朋友,产生了一笔债务。之后两人
感情破裂,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即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与赡养等义务所负债务,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本案中小朱擅自资助朋友的债务,属于为满足个人需求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对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所以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债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主张债务性质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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