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诉讼精选解答 > 哪些证据在定案过程中不能用

哪些证据在定案过程中不能用

时间:2026.08.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里,有些证据在定案时不能用。
先说民事诉讼。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获取的视听资料,就不能用。还有,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看刑事诉讼。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要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解释的,该证据要排除。另外,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查很严格。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大家在参与诉讼时,要确保收集的证据合法、真实、关联,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许返还借款,提交了一段在小许家偷偷安装摄像头获取的视频作为证据,视频显示小许承认借款事实。小胡涉嫌盗窃被起诉,警方收集的现场指纹,提取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同时,案件中的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小何作为小胡案件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诉讼中,小朱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获取的视频,属于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小朱与小许借款案件事实的根据。
2、在刑事诉讼中,警方收集指纹不符合法定程序,若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该指纹证据应予以排除。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小何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其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小胡盗窃案件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福州刑事辩护吴妙翠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万 执业4
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

律所:

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8650767190

律师简介: 在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凭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承办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票据付款请就权纠纷,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为人正直靠谱,能够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与信任。诉讼文书、法律相关文件的书写言简意赅、切中要害、精益求精总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丰富的实务经验积累及不断学习深造意识,具备优质服务种类案件客户、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素质能力。   专业擅长领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更多>
吴妙翠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福建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50767190,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