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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夫妻跑到民政局咋离婚

时间:2026.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如下:
先申请。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之后是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无误就登记并发证。
建议夫妻办理离婚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真要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的第20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小朱和小许的申请行为符合程序。
2、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受理回执单,符合受理程序。
3、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并按规定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处理,整个过程遵循了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申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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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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