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名下房子的分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按协商好的方案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
婚后共同还贷,且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法院通常会把不动产判给
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要是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
出资给子女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一般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到
离婚房产分配问题,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二人就名下
房产分配产生争议。该房是小朱婚前购买,婚后二人共同
还贷,不动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应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觉得房子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房屋虽为小朱婚前购买,但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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