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财物属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一方的
婚前财产算其中一种。像一方
结婚前买的房产、车辆等,所有权归婚前购买者,即便婚后共同生活,依旧是个人财产。
一方因
人身损害获的
赔偿或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比如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是对
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只归一方。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是个人财产。若遗嘱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一方
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该财产就归这一方。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
还有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断。比如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和一方相关的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两人共
同居住。后来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
伤残赔偿金。同时,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一幅名画留给小朱。小丽认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产、小朱的伤残赔偿金以及那幅名画都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则坚持这些都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该房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2、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
人身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小朱一方所有。
3、小朱爷爷遗嘱明确将名画留给小朱,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所以名画也归小朱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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