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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时财产怎样处理

时间:2026.08.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二婚离婚时财产处理和初婚一样,重点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都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要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另外,若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二婚夫妻。离婚时,小朱认为小胡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胡则坚称该房产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同时,小朱发现小胡在婚姻期间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存款。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小胡名下的婚前房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小朱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主张不成立。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胡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小朱在离婚后发现小胡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应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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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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