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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不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2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中标候选人不签订合同,有如下处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要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把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双方有法律效力。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或签合同时提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交履约保证金,会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给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重新招标。要是中标候选人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候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招标活动的额外费用、项目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情节严重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对中标候选人予以警告,暂停或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招标人要留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等,这样在主张权利时能有依据。

案情回顾:

小何作为招标人组织了一次招标活动,小朱成为中标候选人。小何向小朱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小朱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小何签订合同,还在沟通中提出额外附加条件。小何因此面临项目延误等问题,双方就后续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小朱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且提出附加条件,小何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小何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小朱的行为给小何造成损失,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招标活动额外费用、延误项目造成的损失等。
3、若情节严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对小朱给予警告,暂停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小何需收集保存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等证据,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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