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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刑责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完成的作用极小,没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责
若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没有故意,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便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也不构成帮信罪。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未达到这些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
要是行为人是初犯,因生活所迫实施帮助行为,事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综合全案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遇到可能涉及帮信罪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配合调查,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朋友小许的请求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小许使用,小许利用该卡进行网络犯罪的资金流转。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小许用卡从事犯罪活动。警方调查发现小朱仅为小许一人提供了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三千元,且小朱此前无犯罪记录,他是因经济困难才帮小许,事发后主动认罪并退还违法所得。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来看,小朱声称不知小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若该情况属实,其没有主观故意,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帮信罪。
2、从数额和情节标准判断,小朱仅为一人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未达二十万,违法所得未达一万元,未达到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
3、小朱系初犯,因生活所迫实施帮助行为,事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综合全案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根据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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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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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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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等 3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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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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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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