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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属于重婚罪

时间:2026.08.1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配偶和他人同居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认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只是配偶和他人同居生子,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要是配偶和他人只是同居生子,但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这可能算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主张损害赔偿
要是配偶和他人不仅同居生子,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判断配偶和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看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遇到这种情况,无过错方应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同居并育有一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与小胡同居生子,并未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罪的认定有两种情形,法律上的重婚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前一婚姻未解除,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中小朱虽与小胡同居生子,但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若小朱与小胡只是同居生子,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而是婚内出轨,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若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小朱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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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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