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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可判定为存在欺诈

时间:2026.08.15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判定欺诈要满足这些条件:
欺诈人要有欺诈故意。就是说欺诈人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假的,会让对方错误认识,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欺诈人要实施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像商家把不合格商品说成合格的售卖;也包括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比如卖家卖房子时隐瞒房子曾发生严重火灾的事。
被欺诈人要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欺诈行为和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得有因果关系。要是被欺诈人没陷入错误认识,或者错误认识不是欺诈行为导致的,就不算欺诈。
被欺诈人要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也就是被欺诈人因为错误认识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就能判定存在欺诈。受欺诈方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一辆二手车,小许是卖家。小许明知车辆曾发生过严重事故且维修后性能存在隐患,却故意隐瞒该事实,将车辆以正常车况介绍给小朱。小朱基于小许的介绍,认为车辆状况良好,便与小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后来小朱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与小许当初介绍不符。

案情分析:

1、小许明知车辆真实情况,却故意隐瞒,有欺诈的故意,且实施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2、小朱因小许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认为车辆状况良好。
3、小朱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与小许签订了购车合同,作出了意思表示。因此,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购车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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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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