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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转让送达债务人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8.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需按这些方式处理。按照《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若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通知送达后,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要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得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还欠款、交付货物等。
债务人能向新债权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例如原债权人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就质量问题向新债权人提出抗辩,对抗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债权,而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能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要妥善保存债权转让通知等相关证据,防止后续产生法律纠纷。要是对债权转让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李,并通知了小胡。小胡认为原债权人小朱之前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对小李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提出抗辩。同时,小胡对小朱也享有债权且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小胡想向小李主张抵销。小李则认为小胡应无条件履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转让债权并通知小胡后,小胡应向新债权人小李履行义务,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债务人小胡享有对原债权人小朱的抗辩权,可就货物质量问题向新债权人小李主张抗辩。
3、因小胡对原债权人小朱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小胡可以向新债权人小李主张抵销。
4、小胡应妥善保存债权转让通知等相关证据,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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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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