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夫妻之间一方有重病能离婚吗

夫妻之间一方有重病能离婚吗

时间:2026.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有重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我国婚姻自由,涵盖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那可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一方患重病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在司法实践里,要是提出离婚的一方能拿出充分证据,像长期分居、双方矛盾无法调和等,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
另外,鉴于一方有重病,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适当向患病方倾斜,保障其后续治疗和生活。同时,另一方可能要给予患病方一定经济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患重病。小朱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向小丽提出离婚。小丽不同意,小朱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朱称两人长期分居,矛盾不可调和,感情已无法挽回;小丽则认为自己重病在身,小朱此时提离婚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小朱有权利提出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因小丽不同意离婚,小朱选择诉讼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患重病并非法定离婚事由。但小朱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长期分居、矛盾不可调和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3、考虑到小丽重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基于照顾弱势一方原则,适当向小丽倾斜,保障其后续治疗和生活,小朱可能需给予小丽一定经济帮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