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业
承包事宜可以进行
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含多种类型。比如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引发的
纠纷;因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产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出现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的纠纷,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要满足一定条件。得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该纠纷要属于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不过,要是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若
逾期不
起诉,裁决书就发生
法律效力。所以,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农业承包事宜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发生纠纷。小朱认为小胡未按约定履行
转让合同义务,给其造成损失;小胡则称转让合同存在变更情况,自己无需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案情分析:1、此纠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符合仲裁受理范围。
2、小朱
申请仲裁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小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要求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和事实、理由(小胡未按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小朱或小胡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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