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前妻想来看孩子,这在法律上属于探望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
要是前妻要行使探望权,应该积极配合。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把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确定下来。这样做对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有好处,还能减少双方矛盾。
若双方协商不成,前妻可以
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探望的具体安排。法院会结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要是前妻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比如她有吸毒、
暴力等不良行为,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前妻的探望权。等不利事由消失,前妻还能申请恢复探望权。
处理前妻看望孩子的问题,要把孩子利益放首位,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丽希望探望孩子,但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小丽多次尝试与小朱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均未达成一致。小丽认为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朱则觉得小丽的探望会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确定探望事宜,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也能减少矛盾。
2、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丽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若小朱能证明小丽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小丽可申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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