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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发生后,继承权要怎样去确定

时间:2026.08.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继承权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要先明确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能订合法有效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里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每种都有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
另外,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情况。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确定继承权时,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继承,按顺序明确继承人范围。订立遗嘱要符合形式要件,避免无效。遇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立遗嘱。小朱的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许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全部遗产。但小朱的弟弟小静提出,小丽曾与小朱分居多年,小胡和小许对小朱照顾不周,自己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丽、小胡和小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
2、虽然小丽与小朱分居多年,小胡和小许照顾不周,但不影响他们的法定继承权。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他们的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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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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