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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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简单地转移至另一家公司。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多家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原公司均解散。合并后需按规定进行注册资本登记等手续,不能随意转移。

公司更换经营场所通常不可不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变更住所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若未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会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将处1万-10万元罚款。此外,不变更还会影响业务开展。因此,为规避风险、保障运营,更换场所后应及时办理。

公司经营地址改变,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不符合上述情形,需按合同约定处理。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债务承担情况复杂。一般来说,法人变更不影响对外债务承担,变更后法人负责,因为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法人变更只是主体改变,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但如果原法人变更时有隐瞒债务等过错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若变更前有债务承担约定则依约定,具体依实际和法律判定。

离职后法人未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可能担责。公司经营违法,行政上相关部门或依登记追究其责任;民事上,合同纠纷执行阶段可能限制其高消费;刑事上,公司犯罪其作为登记人员或面临调查。原法定代表人可先与公司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书面通知公司、向工商部门反映或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