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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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通知行是应开证行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其责任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确保通知的真实性,需合理审慎鉴别信用证及其修改书表面真实性,无法鉴别时要告知开证行,若仍通知受益人则告知其未鉴别出真实性;二是做到及时通知,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告知受益人,明确费用情况;三是保证准确通知,完整准确传达信用证内容,不擅自修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公账汇款在以下情况可撤回转账:一是汇款信息有误,如收款方账号、户名、开户行等错误,款项未到账时可撤回;二是在银行规定的可撤销操作时间内,发起汇款方主动申请撤回;三是因司法等有权机关要求,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撤回转账。

缴费发票通常可作证据使用。民事诉讼中,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缴费发票由正规机构开具,信息明确,能保证真实性;其关联性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如合同纠纷、消费维权中可证明付款或交易情况;它依据相关规定开具,具有合法性。但伪造、变造的发票无效,且单一发票证明力可能不足,需结合其他证据。

商业汇票付款人不同意承兑时,持票人应及时取得付款人拒绝承兑的证明,如拒绝证书、退票理由书等。之后,持票人可在汇票到期日前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求前手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

车辆保全交押金后,法院收到押金并完成手续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钥匙,这里应是“车钥匙”而非“车票”。若案件简单、手续齐全,法院审核快,几天内就能拿到;若案件复杂,需详细审核相关情况,时间会延长。实践中,快则三到五个工作日,慢则可能需几周,具体要和法院沟通、催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