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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查期间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时间:2026.08.0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破产审查期间能进行财产保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要是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若认为有必要,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在破产审查期间进行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要是债务人在破产审查期间恶意转移、毁损财产,可供分配的财产就会减少,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财产保全能确保债务人财产完整,为后续破产程序顺利开展和债权人利益实现提供保障。
但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程序也应中止。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要对债务人财产统一管理和分配,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措施优先受偿,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发现债务人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恶意处置财产。若对财产保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债权人小朱发现小许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迹象。在法院对小许公司进行破产审查期间,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许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小许则认为此时进行财产保全不合理,会影响公司后续运营。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之后法院裁定受理小许公司破产申请。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时会裁定采取措施,所以法院对小许公司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目的是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措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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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婉律师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刘婉律师,于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2018年11月 创立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任职律所主任。 在执业期间办理了300+ 件民商事争议诉讼或商事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争议解决、投融资与借贷纠纷、股权纠纷、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刘婉律师具有复杂案件的处理能力,执业期间代理过多起重大疑难的二审案件,获得了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改判的胜诉结果。 同时,执业期间为数十家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擅长高新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消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共享经济、电商、自媒体等新兴行业涉及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交易模式架构、合同草拟与审核、公司股权架构、股权激励等业务。 刘婉本着“智圆、行方”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方便交易的法律支持与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2024年度获得LegalOne 客户信赖律师榜单:杰出女律师(华北)15 强 的荣誉称号。 本届朝阳区律协行业发展研究与促进委员会 秘书长 本届北京市律师协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委员 第十一届 北京市律师协会 民法委员会 委员 第三届 朝阳区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 第三届 朝阳区律协律所管理委员会 中小律所研究中心 副秘书长 北京市创业导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任) 部分代表客户或案件: 香港上市高某集团子公司湖南高某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众某(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顾问及诉讼 上海至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法律顾问 通某某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与陈X等商业保理合同纠纷 X8集团 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 伟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XX规划局数字展示工程纠纷 郝XX与中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北京滇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系某(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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