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离婚进行时,房子应该怎么去处理

离婚进行时,房子应该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08.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63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还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一般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分不了。要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房子产权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给另一方补偿。
婚后夫妻一起出钱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能协商就按协商的协议来。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让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可能把房子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遇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先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就收集好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该房是小朱婚前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小丽认为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小朱则觉得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小丽无权分割。此外,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却称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小朱付首付购买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归小朱,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2、婚后小朱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视为对小朱一方的赠与,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