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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遗赠人先死亡,遗产要如何处置

时间:2026.08.0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赠就会失效。遗赠是遗嘱人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制度。当受遗赠人先去世,遗嘱里针对该受遗赠人的财产部分,不能再按遗赠方式处理。
此时,这部分遗产会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立遗嘱处理遗产时,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通常是,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原本打算遗赠给先死亡受遗赠人的财产,会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
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定期检查,确保受遗赠人情况正常。若受遗赠人先去世,可及时修改遗嘱,避免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与自己意愿不符。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好友小胡。然而,小胡在小朱之前去世。小朱去世后,小朱的子女小丽和小静认为小胡已去世,这部分财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他们继承;但小朱的兄弟姐妹小许和小何则认为应尊重小朱遗嘱意愿,即便小胡去世,这部分财产也不应法定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赠失效。本案中小胡先于小朱死亡,所以小朱遗嘱中遗赠给小胡财产的部分失效。
2、在遗赠失效的情况下,这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小丽和小静,所以这部分财产应由小丽和小静继承,小许和小何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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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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