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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婚外情方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军婚出现婚外情财产分割民法典规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看协商,夫妻双方自行商量分割办法,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来。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军婚中,若军人无过错,也就是没搞婚外情,法院判决时一般会倾向保护军人权益,适当多分给军人财产。
若军人有婚外情,非军人一方作为无过错方会得到照顾。不过要是婚外情没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认定的过错情形,财产分割比例可能不会有大的倾斜。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得出的数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再按前面说的原则分割。
遇到军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协商不好就找法院,法院会依据法律公平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军人,其与小胡结婚多年。后小朱被发现有婚外情,小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两人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应归自己,且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小胡则觉得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应多分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优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小胡作为无过错方,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所以小朱的该部分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按上述原则分割。若小朱的婚外情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情形,分割比例可能不会有特别大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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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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