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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禁止和孩子往来怎么解决

时间:2026.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被禁止和孩子往来,这属于探望权问题。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跟对方说明探望孩子对其成长很重要,争取达成一致,保障自己探望权。
要是协商不成,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判决书这类能证明自己有探望权的材料,还有对方阻止探望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并作出判决。
若法院判决支持探望权,可对方还是不执行,那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阻止探望是因为探望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有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等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人能申请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在行使探望权时,小丽却禁止小朱和孩子往来。小朱多次与小丽协商,说明探望孩子对其成长的重要性,但小丽仍拒绝。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小丽有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的材料,以及小丽阻止探望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
2、若法院判决支持小朱的探望权,而小丽仍拒不执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小朱可申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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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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