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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除了节日转账其他可要回吗

时间:2026.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情侣之间除节日转账外的款项能否要回,得看款项性质。
如果款项是借款,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还钱。按照《民法典》,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贷款人借钱,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出借方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思,钱也确实给了对方,这样才能主张还款。
要是款项属于赠与,一般就不能要回来了。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要是转账时明确说是赠与,或者从转账金额、用途、双方聊天记录能看出是赠与意思,钱给出去后赠与就完成了,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像一起旅游、吃饭的费用,通常也很难让对方返还。因为这是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应看作双方一起承担。
总之,情侣间非节日转账能不能要回,关键在于款项性质。出借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情侣。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非节日转账累计达数万元。分手后,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些款项,小丽认为部分款项是小朱对她的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称部分转账是借款,小丽则坚称是赠与,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转账属于借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朱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便可主张小丽还款。
2、若转账时小朱明确表示是赠与,或者从转账的金额、用途、双方聊天记录等能体现赠与意思,款项交付后赠与完成,小朱通常不能要求小丽返还。
3、若款项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支出,如共同旅游、用餐等费用,一般难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属于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应视为双方共同承担。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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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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