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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追究哪些方面责任

时间:2026.07.27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中,有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出现以下情形,医疗机构免责: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时,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就不用担责。比如患者不遵医嘱私自停药致病情恶化,医疗机构无过错,就不用赔偿。但要是医疗机构也有过错,像告知不充分,就得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状况下,只要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就无需对不良后果负责。紧急时,为救患者生命,可能无法全面细致检查和准备,只要诊疗合理就行。
因当时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也不用担责。医学有局限性,现有技术难以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某些疾病,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担责。
要注意,医疗机构若主张不承担责任,得对上述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但小朱未遵循医嘱,私自停药,导致病情恶化。小朱认为医院治疗不当要求赔偿,医院则称小朱不配合诊疗,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同时,小胡因突发重病被紧急送医,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虽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但小胡仍不幸离世,小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此外,小丽患罕见病,医院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小丽家属也要求医院赔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若医院无过错,依据《民法典》,因患者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存在告知不充分等过错,则需按过错程度担责。
2、小胡的情况,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无需对不良后果负责。
3、小丽的情况,由于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院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需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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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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