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共有房屋被
抵押,
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按份共有人用其在
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抵押是有效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仅在自己份额内承担
担保责任。
共同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要经过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不然抵押无效。不过,要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却没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有房屋被抵押后,若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出现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就该房屋受偿。这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若有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抵押共有房屋,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其他共有人能向法院请求确认
抵押合同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抵押权人
善意取得抵押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抵押的共有人追偿损失。
处理共有
房屋抵押问题,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共有人之间可先协商解决
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小朱未经小胡和小丽同意,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及小胡、小丽的份额一并抵押给小许。小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抵押。债务到期后,小朱无法履行债务,小许欲实现抵押权。小胡和小丽得知后,认为抵押无效,与小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该部分抵押有效,小朱仅需在其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但小朱未经小胡和小丽同意,将他们的份额一并抵押,此部分抵押若小胡和小丽不知情且未同意则无效,但小许为善意第三人,小胡和小丽不得对抗小许善意取得的抵押权。
2、若小许实现抵押权,小胡和小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小朱擅自抵押造成小胡和小丽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和小丽可向小朱追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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