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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未登记就分手,财产该怎么去分

时间:2026.07.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算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这些规则: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依据《民法典》,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有家庭关系等情况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同居期间财产若双方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就视为等额享有。
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若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实际操作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二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小朱主张自己出资比例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小丽则认为无法明确出资比例,应等额分割。此外,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小丽要求分割该遗产,小朱拒绝。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双方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本案需查明双方出资情况来确定房产分割方式。
2、小朱在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小朱所有,不参与分割,小丽要求分割该遗产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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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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