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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立的遗嘱还可不可以撤销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胁迫所立的遗嘱可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需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受胁迫立的遗嘱从法律性质上自始就没法律效力,不用额外的撤销程序来否定其效力。
若要确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遗嘱人是受胁迫订立遗嘱。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此证明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愿。
另外,遗嘱人摆脱胁迫后,可重新订立遗嘱,用新遗嘱取代之前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新遗嘱会成为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有效法律文件。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小胡为谋取遗产胁迫小朱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他。小朱去世后,小许认为该遗嘱是小胡胁迫所立,不具有法律效力,与小胡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小许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无需额外撤销程序。所以小胡胁迫小朱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小许作为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遗嘱人小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3、若小朱在摆脱胁迫后重新订立遗嘱,新遗嘱将取代之前受胁迫所立遗嘱,成为反映其真实意愿的有效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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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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