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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停止执行的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6.07.2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中,有多种情形可停止执行,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两种情况。
在民事诉讼里,有5种情形可停止执行。一是申请人表示能延期执行,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基于和被执行人协商等考虑,申请人自愿同意延期。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若案外人认为执行侵害其权益,异议审查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三是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且死亡,需等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此之前执行程序暂停。四是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时,执行程序无法继续,需等确定承受人。五是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让法院可根据具体案件灵活判断。
在行政诉讼中,也有4种情形可停止执行。一是被告认为需停止执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可依自身判断决定。二是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况。
遇到执行程序停止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关注相关进展,配合法院工作。若对停止执行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民事诉讼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小朱作为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因他与小李协商后愿意给予对方更多时间。同时,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另外,在行政诉讼中,小许作为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诉讼里,申请人小朱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可停止执行的情形。案外人小胡提出的异议经审查若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小许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基于行政机关自身判断可决定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这也符合行政诉讼中停止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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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债权债务谢宏亮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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