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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所包含的营利活动有什么

时间:2026.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行为表现之一。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谋取利润而开展的活动。
在实践里,常见的营利活动有这几种。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把挪用的公款拿去开办工厂、投资商业项目、从事个体经营等,通过这些经营行为来获取经济收益。投资活动,像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想通过证券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借贷活动,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他人并收取利息,以此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要留意的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较大”,起点是三万元。要是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没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会面临其他纪律或行政处分。所以,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而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5万元。小朱将这笔钱用于购买股票,期望通过证券市场波动赚取差价。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报警,小朱的行为被警方知晓。小朱认为自己会归还这笔钱,不构成犯罪,而单位认为小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案情分析:

1、小朱挪用公款用于购买股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
2、这里“数额较大”以三万元为起点,小朱挪用5万元,已达到此标准,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若其挪用数额未达三万元,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面临其他纪律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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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陈俊全律师(男),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法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2015年7月起进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律师工作8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专注于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罪轻的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立志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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