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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倒闭后,要如何开展清算工作

时间:2026.07.2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门店倒闭后进行清算,步骤如下:
不同类型门店成立清算组方式不同。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自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自行清算,债权人也能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接着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清理门店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十五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完成注销后,门店主体资格消灭。
若门店清算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清算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门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开始清算工作。小许认为自己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自行清算,但小胡作为债权人认为应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同时,在通知债权人环节,小许只在十日内通知了部分已知债权人,未在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部分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自行清算,所以小许自行清算有法律依据。但小胡作为债权人,若认为自行清算可能损害其利益,也有权利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小许未进行公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导致部分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影响其权益。小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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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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