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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7.1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立遗嘱时,有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大家可得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几种情形的遗嘱是无效的。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因为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也没办法独立做和法律相关的事。
其次,受欺诈胁迫立的遗嘱无效。欺诈和胁迫让遗嘱人的意思不真实,不是自主决定的,这样的遗嘱没法律效力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是别人假冒立的,自然无效。
还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被改的内容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不过没被改的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还是有效的。
最后,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这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超出这个范围的处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大家立遗嘱时要避免这些情况,确保遗嘱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且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胡为谋取小朱财产,伪造了一份遗嘱,将小朱名下房产归自己所有。同时,小许胁迫小朱立下遗嘱,将部分存款给自己。此外,小朱所立遗嘱中还处分了小何的部分财产。小朱去世后,这些遗嘱引发了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小胡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小许胁迫小朱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所立遗嘱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
4、小朱遗嘱中处分小何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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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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