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时约定转让价1元,有一定可行性,但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需谨慎对待。
从法律层面看,要是
债权人和
债务人是真心实意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定的转让价为1元,还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就像债务人实在还不起债,自愿用低价房产抵账,债权人也同意,这属于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理。
不过,低价转让可能引发
债权人撤销权问题。依据《
民法典》,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影响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对方也知道这种情况,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以房抵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权益,他们有权让法院撤销这个协议。
另外,税务部门也会关注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房产交易涉及
契税、
增值税等
税费,要是转让价格不合理,税务部门可能会按市场价重新核定,要求补缴税款。
总之,以房抵债约定转让价1元不是完全不行,但一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
税务问题。
案情回顾:小胡欠小朱一笔
债务无力偿还,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为1元。小何作为小胡的另一个债权人,认为该以房抵债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同时,税务部门也对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展开审查。
案情分析:1、从意思自治角度,小胡和小朱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在他们之间有效,属于
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根据《民法典》,若该以房抵债行为影响了小何的债权实现,且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小何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3、房产交易涉及多种税费,税务部门可能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按市场价格核定,并要求补缴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