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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犯立案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6.07.18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在公司工作,有人可能会动歪心思,想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这可能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下面给大家说说职务侵占罪立案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都包含在内。
其次是行为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而且实施了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然后是数额方面,按照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最后,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只有同时满足主体、行为、数额和主观故意这些条件,公安机关才会对职务侵占行为立案。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法律,别因为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如果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自己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在处理公司账目时,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的方式,将公司的5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从主体条件来看,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从行为条件来看,小朱利用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的方式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施了侵吞行为。
3、从数额条件来看,小朱非法占有公司资金5万元,超过了三万元的立案标准
4、小朱称自己是暂时借用,但他伪造报销凭证的行为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综上,小朱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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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云南楚雄,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09644881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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