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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哪方所有

时间:2026.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财产性质不同,归属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先说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因为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或补偿,遗嘱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在离婚时依旧归该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两人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特别注意,如果一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占另一方便宜,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情况,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归自己,这属于个人财产;小丽则认为婚后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期间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存款。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仍归小朱所有。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小丽要求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主张不成立。
2、小朱在婚姻期间偷偷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离婚后小丽才发现该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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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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