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出嫁女关心自己是否还能享有原
承包地,下面来详细说说。
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期内,如果妇女
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没拿到承包地,那发包方不能收回她原来的承包地。要是妇女
离婚或者丧偶了,不管是还在原居住地生活,还是不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也没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同样不能收回。要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那原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收回她在那儿的承包地。这是因为
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妇女在新地方有了地,原组织为保障其他成员权益,通常会把她原来的份额收回。
还有一种情况,出嫁女把户口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走了,这时就得结合当地政策和
承包合同约定来判断她是否还能享有原承包地。如果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就算她户口迁出,只要户内还有其他人,那这个户的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简单来讲,一般新居住地没拿到承包地,出嫁女就还能享有原承包地权益;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就可能被收回。
案情回顾:小朱早年出嫁到外村,户口也随之迁出。原村集体认为小朱已不属于本村成员,欲收回她原有的承包地。小朱则称自己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应继续享有原村的承包地权益,双方为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案中小朱在新居住地未获承包地,村集体不应收回其原承包地。
2、村集体以小朱户口迁出为由,欲收回承包地,这种认识不准确。小朱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该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小朱应享有原承包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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