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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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有还款责任需分情况。若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先以借款人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若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无效等情况,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具体依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判定。

保证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经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保证人担责后可追偿。

担保人与债权人混同纠纷可按以下方法解决:首选协商,双方就债权债务及担保事宜平等沟通,明确权利义务以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也可依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效率高。无仲裁约定,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依相关法律判案,当事人需提供证据支持诉求。

权利质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以不动产权利出质的,管辖规则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以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的财产权利出质的,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财产权利出质的,由出质登记地法院管辖。

押金条丢失遭遇不退押金情况,不必过于担忧。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已支付押金。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