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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说自己要走了威胁女儿给钱怎么办

时间:2026.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老人以要走了威胁女儿给钱的情况时有发生,该怎么处理呢?这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老人生活艰难、没了生活来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这种情况下,女儿就该依法给老人经济支持。
但要是老人生活并不困难,却不合理地要钱,女儿可以先和老人好好沟通,弄清楚老人真实的需求和想法,尝试协商解决。要是沟通没用,还能找其他家庭成员或者基层组织,像居委会、村委会来帮忙调解,让老人能合理表达需求,别再用威胁手段。
要是老人的威胁严重影响女儿正常生活,给女儿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女儿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所以,女儿面对这种事,既要履行赡养义务,也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的母亲以要走了为由威胁小胡给钱。小胡不清楚母亲是否真的生活困难,不知是否该给钱。小胡担心若母亲并非生活困难,自己给钱会助长母亲不合理索要钱财的行为;若拒绝给钱,又怕自己未履行赡养义务。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母亲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作为成年子女对母亲有赡养扶助义务,应给予适当经济支持。
2、若小胡母亲并非生活困难,小胡可与母亲沟通,了解其真实需求和意图,协商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效,可寻求其他家庭成员、基层组织帮助调解。
3、若母亲的威胁行为严重影响小胡正常生活,小胡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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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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