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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是否可被视为单方允诺

时间:2026.07.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有人会把赠与行为当成单方允诺,其实这是不对的。
单方允诺是一个人自己给自己设定义务,让别人获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一个人表达了意思就能成立。像悬赏广告,发布广告的人作出悬赏的意思表示,允诺就成立了,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能拿报酬。
而赠与行为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才行,这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得赠与人有赠与的想法,受赠人也有接受的想法,双方意思一致,赠与合同才成立。比如甲说要把电脑送给乙,要是乙不接受,这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由此可见,赠与行为和单方允诺在成立要件上有本质区别。单方允诺不需要对方承诺就能成立,而赠与行为必须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所以,可不能把赠与行为简单当成单方允诺。

案情回顾:

小朱表示要将自己的手机赠与小胡,然而小胡并未明确表示接受。小朱认为自己作出赠与表示,赠与行为就已成立;但小胡觉得自己没接受,赠与不成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坚称赠与是单方允诺,自己作出表示就有效;小胡则认为需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案情分析:

1、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仅依一方意思表示便可成立,如悬赏广告,发布者作出悬赏意思表示允诺即成立。
2、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成立。本案中小朱虽有赠与表示,但小胡未接受,赠与合同不成立,所以赠与行为不能简单视为单方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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