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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是当天下离婚证吗

时间:2026.07.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当天拿离婚证?这可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得先签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初审,审核通过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就不会受理。
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得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要是这30天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当天是拿不到离婚证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要撤回离婚申请。小丽则坚持要离婚,双方就能否继续办理离婚产生争议,且小丽认为申请当天就应拿到离婚证。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存在冷静期制度,所以申请离婚当天无法拿到离婚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并按规定撤回,符合法律规定。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小丽认为申请当天拿证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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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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