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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如何办理手续

时间:2026.07.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想在民政局办协议离婚,得按下面的流程来。
首先是申请,夫妻两人都自愿离婚,得先签个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像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要是没啥问题,就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受理。
然后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书》,并把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是两人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人要带着规定的证件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并发离婚证,协议离婚手续就办完了。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他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在冷静期内,小许反悔不愿离婚,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但小丽坚决要求离婚,两人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可撤回申请。小许在此期间撤回申请的行为符合程序要求。
2、由于小许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并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书》,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将按撤回处理,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小丽若坚持离婚,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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